
为助力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我校服务民政事业、评价技能人才的社会职能,我校定于2026年9月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考点
四川省民政干部学校(四川省志翔职业技术学校)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志翔路3号
二、考试项目
(一)认定职业(工种)和等级
养老护理员(职业编码4-10-01-05):五级/初级工
(二)认定时间
2026年9月18日(星期五),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三、认定对象
符合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的社会人员。
四、申报条件及相关资料
(一)申报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二)对应类型及相关纸质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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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申报条件 |
申报 |
相关纸质版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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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 |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
无类型 |
1.考生申报表(原件,考生本人签名,按手印) 2.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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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
无类型 |
1.考生申报表(原件,考生本人签名,按手印,按要求填写且加盖单位带编码的鲜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对应年限的社保流水证明原件(若无社保,需提供工龄证明、工资流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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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相关职业:护士、家政服务员、健康管理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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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考条件
原则上同一工种(职业)、同一等级报考人数不足30人的,顺延至下一批次进行认定。
六、报考程序
(一)线上报名
考生登录四川省民政干部学校(四川省志翔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系统填报报考信息。报名链接:http://mzhyjn.px.chaoxing.com/
报名时间:2026年8月20日—2026年8月25日16:00
(二)系统报名资料提交
1.在线填写四川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表。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版扫描件(以姓名命名)。
3.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详见“对应类型及相关资料表”)。
4.电子版近期免冠2寸白底数码彩照(照片以身份证号码命名,大小不超过200kb,格式为jpg、png)。
(三)资格审核
根据报考条件要求对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对不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不予受理。
资格审核时间:2026年8月20日—2026年8月25日
(四)网上缴费
1.认定费:260元/人。
2.考生报名成功后,按要求完成缴费。费用包含认定费、证书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考试;考生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放弃考试或缺考的,不予退款。
3.缴费时间:2026年8月24日—2026年8月26日16:00。
(五)原件资料提交
通过资格审核并完成缴费的考生,须登录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四川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表》。申报表须彩色双面打印;若黑白打印,须在照片处规范粘贴报名系统上传的照片。所有签字处须由本人亲笔签名并按手印,严禁代签,否则无效;涉及单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表原件连同报名系统提交的各项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一并邮寄至考点,所有复印件须与原件一致。
(六)准考证打印
打印时间:2026年9月8日—2026年9月10日。
七、报考要求及考核方式
(一)报考要求
报考人员需对提交的报考信息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不予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已取得相应证书的,宣布证书无效,撤回证书并删除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官网上的信息,并将其违规违纪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报名和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二)考核方式
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实操技能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有单选、判断两种题型,采用机考方式进行;实操技能考核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方式进行。两科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八、成绩查询
考生可在四川省民政干部学校官网查询成绩。
查询时间:2026年9月22日—2026年9月28日。
九、证书查询
考生可关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址:http://jndj.osta.org.cn)查询证书信息。
十、其他说明
(一)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应按要求打印准考证,提前了解考试时间、考试地点。
2.考生须提前20分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及黑色签字笔,经人脸比对后入场,对号入座后将证件置于桌面左上角;与考试无关的物品须按规定存放至指定位置,手机、电子手表等通讯设备须提前切断电源。
3.开考30分钟内考生不得退场,开考30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得入场。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考试时不准旁窥、交谈、吸烟、传递物品,严禁作弊。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谈论;如遇考试试卷分发错误、印刷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考试截止时间一到,立即停止答卷。不得将试卷、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4.考试期间必须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点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四川省民政干部学校图书馆4楼3419办公室。
2.联系人及电话:谭老师 15808409405、028-60612712。
附件:1.四川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表
2.专业工龄证明
四川省民政干部学校
2026年8月19日
编辑:培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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